條例過嚴 兩岸民間平台難以為繼

旺報【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 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太嚴格,甚至未來兩岸「由民入官」簽署協議的談判方式,都恐怕入刑。果如此,包括紫金山峰會、國共論壇、海峽論壇等民間平台接觸,恐將噤聲。 對此,法律學者表示,以刑法入行政法的「特別刑法」概念,是台灣法學界極力避免的,但如今學者卻因兩岸協議齊開倒車,針對性太強。 兩岸簽署19項協議以來,雙方交流,「先經後政」、「先易後難」,但在兩岸經貿與產業合作逐漸進入深水區之際,借助兩岸民間交流組織也越來越多;例如每年舉辦的紫金山峰會等,匯聚兩岸企業家對產合方向進行探討,包括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及6大工商團體大老皆在會中,作為兩岸產業合作的試水溫及前鋒。但若民間版條例通過,這些先行者恐將突然成為外患罪犯。 依據民版條例在第8條列出,若「行政院、相關機關及公務人員」,未經立院同意即開始兩岸談判,可以外患罪論處;但6大工商團體大老皆為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產學諮詢會成員,一旦有心人士操作,這些民間前沿都可能被處徒刑。此外,國共論壇、海峽論壇過去也扮演兩岸多項協議簽署的催化劑或孵化器,一旦民版條例第8條氾濫解釋,都恐人人噤若寒蟬,兩岸各項談判及協議簽署,將動彈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