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組員工時規範 遭質疑與實況差距大

除了民航局將修正管理規則,目前包括勞動部、桃園市政府都在研議要訂出機組員合理工時的規範,因為其實除了長程線之外其他航線並不適用勞基法責任制的規定,但在航空公司普遍濫用責任制的情況下,休息不足甚至疲勞駕駛的狀況才會層出不窮。 ==機師 小陳== 現在兩點半 準備上高速公路 凌晨兩點,機師小陳開車出門,準備接下來六天的飛行任務,為了證明工作狀況,他自行帶著攝影機,從報到到登機一路記錄。 報到、準備、檢查整整一個半小時,這些都不算入飛航時間,得等到飛機後推,才正式開始計算,而這趟將近八小時的飛行是三人派遣,一直到早上八點44分,小陳才能離開駕駛艙,小睡兩個小時。 ==機師 小陳== 換我去休息了 台北時間早上8點44分 雖然有獨立休息空間,但隨時處於待命狀態,小陳根本無法熟睡,但相較之下,這已經很好了,有飛長程線的A330客機,組員得像這樣,坐在客人旁邊休息。 ==機師 小陳== 燈光是亮著的 客人在用餐 那你就沒有辦法 因為他又沒有獨立空間 你旁邊就是客人 所以你會受到客人的干擾 這段根本無法休息的休息時間,航空公司甚至不把它列入工時,而更糟的狀況,是在法規範圍內,以兩人派遣替代三人,這樣一來,將近七小時的夜間飛行,駕駛員沒有片刻可以闔眼。 ==機師 小陳== 雖然進場 落地 你也知道 是最忙的時候 但是就是忍不住 進場快落地的時候 其實你是在打盹的 算一算五月整個月,小陳在台灣的休假只有四天,華航機師組成的機師工會,蒐集疲勞班表,還有人相隔25小時,飛了兩趟洛杉磯,整個月只休三天、兩天甚至一天的大有人在,但這些以民航局的標準來看,卻全都合法。 ==機師 小陳== 當然機師有責任 要在每一趟飛行之前 把身心的狀況維持好 但是機師並不是機器人 比較各國連續飛行時數的法規上限,台灣是30天內120小時,日本及中國是100小時,美國、英國、新加坡則是28天內100小時。民航局坦承,台灣確實應該修正規定,不排除比照美國,依照每天不同時段、甚至客貨機的差異,來區分值勤時限。 ==民航局標準組長 林俊良== 早上八點到12點 這個時間 大家精神狀況最好 所以你的整個飛時 跟執勤時間可以長一點 那你每隔往下午 每隔一小時 就酌減半小時 而除了民航局必須修正標準,研究勞動法規的學者也指出,其實航空業只有長程線適用勞基法84-1條,可以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但航空業卻自行擴大解釋,才會超時多、休假少問題不斷。 ==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邱駿彥== 除了國際長程航線 可以去超出每天12小時以外 那是不得已嘛 可是加班時間 你不能無限制的去延伸 例假日也應該要讓他們休息 勞基法規定勞工一個月加上加班,頂多工作214小時,但如果不適用勞基法,機組員工時的上限,卻可以達到民航局規定的260小時上限。 桃園市勞動局,已經要求境內的航空公司,除了長程線之外,都必須回歸勞基法,勞委會也在研究擴及全國,就看能不能從導正工時來提升飛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