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共享、共乘》營利於法無據 專家籲入法規範

中國時報【陳宜加╱台北報導】 國人愛騎機車,機車共乘、共享服務因應而生,但公路總局指出,機車運輸於法無據,凡涉及營利卻未獲核准,形同違法,可連續開罰並扣牌。專家則指出,機車在台「所向無敵」,且共享經濟當道,政府應正視其存在,將機車正式入法規範,方能朝正向發展。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陳聰乾指出,機車目前並未納入汽車運輸業範疇,共享與共乘於法無據,機車不得作為運輸營業工具,但他也坦言事實認定不易。 台北市區監理所稽裁科長連思源表示,機車與汽車均屬機動車輛,若涉及營業行為,業者須經商業登記、取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向當地監理單位申請營業許可,否則行為就是違法,業者與車主皆可處5至15萬元罰鍰。他指出,共乘為分攤制,不能以共享經濟為由規避責任,共乘行為涉及計程車客運或小客車租賃業別,根據現行公路法第77條規定,平台業者若單純提供媒合服務,則不違法,但一旦認定業者未經核准,從中有收費營利事實,蒐證後可連續開罰,並可扣牌6個月。 中華民國機車黨主席董建一也說,運輸業駕駛人須考取職業駕照,但現行法規未開放機車,無從把關駕駛人資格,上路一旦發生事故,更面臨複雜法律問題。 「不是不可以,但配套措施應同步上路。」他強調,無論共乘或共享,政府應制定機車職業駕照相關訓練、考核,同時針對機車安全性,加強定期檢驗與保險措施,人、車相關規範應更嚴格,否則嚴格來說永遠「非法」。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共享經濟當道,政府很難加以管制,機車在台灣是「所向無敵」運具,既然趨勢難以改變,政府應正視其存在,包括共乘、共享,應朝正向發展,將負面衝擊降到最低。 他指出,包括駕駛人資格、收費與載客標準,以及衍生事故、犯罪等責任歸屬,唯有法源定位清楚,才不至於淪為邊陲地帶,建議新政府調整政策方向,機車必須入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