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認「販賣證據不明確」准交保 警怒嗆「怎樣才算販毒」

←↑警方在張嫌車上查獲4公斤安非他命及45萬元現金。警方訊後將張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卻傳來檢察官裁定交保。(林和生攝)

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屏東分局執行攔檢勤務,在31歲張峻明車上發現市價逾400萬元高純度安非他命4公斤及現金45萬元,訊後移送屏東地檢署,但檢察官複訊後以販賣意圖不明確,裁定3萬元交保,基層員警直呼不可思議,更怒嗆說:「數量如此龐大,這不是販賣,什麼才是販賣」。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轉述承辦檢察官認定指出,因為沒有明確販賣對象,加上意圖販賣證據不夠明確,無法支持警方猜測,所以連向法院聲押都沒有,就直接裁定交保。 未提聲押 直接裁定 這起案件發生在16日深夜,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於屏東市和平路執行攔檢勤務,員警發現張嫌駕駛的黑色自小客車忽然急煞,所長張聖明見狀立即將車攔下盤查,除聞到一股濃濃K他命味道,更在他鼓起的褲子口袋搜到K他命,隨即請他下車受檢。 打擊基層員警士氣 警方接著在後座腳踏墊下查獲4公斤安非他命及現金,經現毒品純度高,研判是直接從上游或製毒工廠取出,當所有派出所員警在嫌犯移送地檢署後,正準備追查毒品源頭時,卻聽到嫌犯交保消息,辦案人員垂頭喪氣。 首先是訝異檢方裁定交保的決定,但接著聽到交保金額時,有人比出3根手指頭,突然有員警大叫「30萬元、也太少了吧!」,最後知道是3萬元,心情簡直盪到谷底,沒有人再說一句話。 警員透露,15日同樣是屏東警分局查獲毒品案,持有24公克K他命並有販賣之嫌就被裁定收押;更強調,有時只要掌握販賣行為,連搜到毒品都不用,1支手機就能聲押。 法界:裁定有待商榷 法界人士指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只要「製造、運輸、販賣第2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第5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2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在皆符合刑事訴訟法101條,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的羈押要件,檢察官考量確實有待商榷。 不過也有人站在檢察官立場指出,只要嫌犯堅稱毒品是自己持有,沒有運輸及販賣,警方也沒提出證據進行作證,確實也有交保空間,這就是「依法論法」結果,但往往不符合人民期待。 員警表示,4公斤毒品已能夠供應上萬人次吸食,加上嫌犯裁定交保幾乎也斷了後續追查上游線索,對社會危害更大,檢察官的做法真的嚴重打擊警方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