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發行人評等 變5級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為落實對發行人差異化管理,證交所昨(7)日正式公告,將「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及獎勵辦法」,更名為「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辦法」,並將原發行人評等由A、B、C三個等級評等,新增D、E級評等,即增至五級評等。 上述新的評等措施,將自今年10月1日起上路,每季評等一次,因而新的評等等級之獎勵與處罰措施,則自明(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有關新修正內容包括: 一、為強化各等級發行人差異性,增加A、B級發行人獎勵措施範圍及增訂D、E級發行人的罰則規定: (一)A級發行人:增加標的發行額度及調增上市(櫃)掛牌費減收金額。 (二)B級發行人:調增上市(櫃)掛牌費之減收金額。 (三)D級發行人:調降合格自有資本淨額20%之發行額度。 (四)E級發行人:限制1年內不得申請發行上市(櫃)權證。 二、為對認購(售)權證發行人進行差異化管理,證交所及櫃檯中心每季依所訂之指標予以評等。 三、原「市場規模」項目是以成交金額為基準訂定評等指標,考量每檔權證每日周轉佳者,對交易市場有提升助益,因而名稱改為「周轉率」,評等指標改以按日計算每檔權證平均成交金額周轉率,權重調整為40%;另在「造市品質」項目權重調升為60%(3項評等指標權重各調整為20%)。 四、有鑑於快到期權證價格較易產生偏差,軑而將權證資訊揭露平台的資料中,距到期日15個交易日以內的權證不列入選取的資料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