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擬放寬 豪雨、颱風除外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氣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氣象播報限制,讓民間氣象單位、機關、學校等經過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與海象預報,包括乾旱、寒潮、冰雹、龍捲風、突變強風、海水倒灌等6項,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跟颱風預報。 此外,修正草案也規定,相關單位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時,應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並註明是由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指出,過去每逢梅雨、颱風,部分媒體使用「暴雨炸彈」、「猛爆型梅雨」等誇張形容詞,搞得人心惶惶,盼氣象局加以約束。 氣象局長辛在勤坦言,部分媒體報導確實讓氣象局很困擾,「因為這不是氣象局官方用語,還是希望大家使用官方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