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繳罰金竟然搶超商 換來九年六月徒刑

一名卅五歲的李姓水泥工,因案被判刑可易科罰金,但李姓水泥工在缺錢繳罰金的情況下,居然開著母親的自小客車,再掛上偷來的車牌,持西瓜刀和手槍,連搶兩家超商。雖然搶到六萬多元,卻被法官依強盜和竊盜等罪名,合併判處九年六個月的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卅五歲的李姓水泥工,因案被判處徒刑但得易科罰金。被告因沒錢繳納罰金,又不想被關,居然在今年五月間,開著母親的自小客車,再掛上偷來的車牌,分持西瓜刀和手槍,在新竹縣湖口鄉和宜蘭縣的便利超商內行搶,合計搶了六萬多元的現金。

全案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李姓男子只因要繳納易科罰金,就動手強盜的行為實不可取,理應還有其他合法方式、諸如借貸等籌募金錢。法官考量身為水泥工人的李姓被告,學識程度只有國中畢業,去年剛喪妻又有兩名幼子要撫養,為了不入獄服刑,竟一時糊塗犯下重罪,雖然予以酌量減刑,但法官仍依被告所犯下罪行,兩件強盜案和竊盜案件,合併判處被告共九年六個月的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警方獲悉判決後則指出,李姓水泥工不想被關,卻因為一時偏差,搶了六萬多元卻換來九年六個月的徒刑,真的是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