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娃娃命案 虐殺女童僅輕判13年6月

洋娃娃命案 虐殺女童僅輕判13年6月

雲林2013年發生的2歲女童虐殺案,死者母親的同居男友,多次捆綁、毆頭、淋冷水,凌虐致死後,棄屍在水溝,但法院竟以無殺人犯意為由,只對兇嫌判13年6個月,至於女童生母則判無罪,檢方不服,將再提起上訴。

虐殺2歲女童,泯滅人性,兇嫌前年底落網,家屬悲憤追打。

他是女童生母的同居人,只因受不了小女孩哭鬧,2013年11月開始,就多次動手毒打、拿鞋敲頭還用鞋帶捆綁雙手,發現女童尿床,又將她拉進廁所繼續打,當時寒流來襲,照淋冷水,手段如此凶殘,但法官卻認為,他沒有致人於死的動機,只判刑13年6個月,至於生母則獲判無罪。

雲林地院庭長廖國勝:「被害人母親實在是迫於無奈,沒辦法去阻止的情形,也沒有與嫌犯有共同犯意,或者容任他去作傷害行為的情形。」

輕判13年半,如果表現好,等於服刑6年多,就有機會假釋出獄,女童媽媽毫無罪責,檢方認為太誇張將上訴。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彥琿:「上訴的理由主要是認為,生母沒有善盡保護兒童的責任,生母沒有善盡妥善處理死者遺體。」

傷害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遺棄屍體,最重也有5年以下刑期,如此輕判,家屬無法接受。

女童曾祖母:「不知道在判什麼我也看不懂,不公平又能如何我們也沒辦法。」

雲林元長鄉頂山路附近的農路大圳,2013年底發現不明物體,以為是洋娃娃,直到水位下降,才發現是女童屍體,解剖確認,全身瘀青傷痕累累。

原來她是被媽媽的男友長期施虐,打死丟在水溝,還恐嚇生母不能報警,後來因為媽媽良心不安自首,全案才因此曝光。(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