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立院三讀

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將俟總統公布後實施。財政部關務署昨(十)日表示,本次修正案合計共修正章註、類註各四項,增註十一項,稅則稅率九十五項,主要係為符合世界關務組織「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之分類架構及原文原意,調整部分貨品稅則號別及貨名,以利海關執行稅則分類事宜,減少徵納雙方爭議,並簡化稅制以期便捷通關,同時反映廠商及各界建議事項,降低廠商進口成本,提升產業及外銷競爭力。 本次海關進口稅則修正主要內容如下: 一、修正部分稅則貨名及調整部分稅則分類,符合國際規範:為符合HS原文原意及分類架構,修訂類、章註及稅則號別等九十二項,主要涉及貨名之修正(稅率維持不變),以利海關實務執行。例如:將稅則第八十四章貨名涉及「機動車輛」者修正為「車輛」(vehicles);稅則第8504節下貨名「感應器」修正為「電感器」(inductors);稅則第八六○九節下貨名「液體」修正為「流體」(fluids)等。 二、簡化稅制:鑒於現行複合稅中部分稅號已全部或大部分皆採從價課徵關稅,為簡化稅制,修正現行稅則號別第0307.91.30號「活、生鮮或冷藏鐘螺」等九項採複合稅課徵之農漁產品為從價稅課徵。 三、配合我國農業發展及協助友邦發展產業之需要,調降部分貨品之稅率:為應農業需求原料殷切,調降可供有機肥料使用之稅則第1404.90.40號「椰殼(整粒、片、碎屑)及其碎片之壓縮塊」之稅率為免稅。為提供低度開發國家(LDCs)吐瓦魯貨物進口免稅待遇,以促進該國經濟發展,於稅則第2009.80.30號「檄樹果汁」之第二欄稅率增訂低度開發國家(LDCs),適用免稅稅率。 四、配合產業發展及社會福利政策,增修訂稅則增註部分規定:為改善成品免關稅,而零組件需課徵關稅之稅率結構不合理現象,增訂第三十七章增註三及第三十九章增註四規定,對於輸入供照相用感光乳液、顯影劑及酚樹脂,供製造印刷用塗佈感光平板版材(CTP)用者免稅;修正第八十七章增註十七規定,增列輸入供製造稅則號別第8702.10.10號「機坪接駁車」之零、附件及組件,經證明用途屬實者免稅。 為鼓勵民間企業、團體及個人捐贈消防用途之救災車輛、消防勤務車輛及救火、救生及救災裝備,供消防機關使用,以提供消防機關於執行各項搶救任務時,有更多元及完善之工具,修正稅則第八十七章增註十三、十四規定,擴大消防裝備免稅主、客體適用範圍。 為建構更完善無障礙運輸環境,增訂稅則第八十七章增註十八,對於輸入稅則第八七○三節,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之機動車輛,經證明確供作無障礙計程車使用者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