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太極雙星弊案收賄百萬 賴素如二審判9年

涉太極雙星弊案收賄百萬 賴素如二審判9年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並收取100萬元前金護航業者得標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今天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賴素如觸犯貪污罪,判處她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9年。對於判決結果,賴素如發聲明表示遺憾,也強調會上訴到底。

(杜大澂報導)

台北車站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爆出弊端,檢調查出,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並先行收受了100萬元。經過檢方起訴後,一審法院重判賴素如10年刑期,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到二審,賴素如辯稱,收取的100萬元是處理買賣土地的費用,並不是賄款,不過,高院採信白手套彭建銘的證詞,認定賴素如涉犯貪污,但期約金額是1000萬元,因此,31號改判她9年有期徒刑,但褫奪公權提高到9年。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賴素如發聲明表示遺憾,也質疑檢調單位先射箭再畫靶,法院則是忽略對她有利的證據。委任律師洪文浚表示,會再提出上訴。「這個案件所有錄到的對話內容,完全沒有議員跟中間這位彭先生他們之間有關任何賄賂約定的通話內容,所以這個案件,我們傳了很多證人在法庭上作證都很明確,只是說法院還是做有罪判決,我們感到很遺憾,我們會依法提起上訴。」

另外,太極雙星負責人程宏道,也因為行賄,被判刑8個月,褫奪公權2年。

(圖╱高院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