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 前台水董座徐享崑判8年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3日電)前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涉收取廠商新台幣500萬元,助取得工程改善機會,今天被台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8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金棠公司民國91年4月間,以9億多元標到台水公司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設備工程採購案,92年11月間進行整體試運轉135天,經台水公司93年4月間判定為不合格。

金棠公司要求協商,雙方在93年11月間簽訂補充條款,規定金棠公司在93年底前完成改善。金棠公司在94年1月間進行第2次整體試運轉,94年3月間又被判定為不合格,台水公司寄發存證信函通知金棠公司解除契約,並接管淨水場。

金棠公司管理部黃姓協理透過友人牽線,在94年7月間認識將接任台水董事長的徐享崑;黃姓協理邀徐享崑等人在台中市某飯店聚會用餐,交付500萬元現金,徐允諾協助金棠公司獲得第3次整體試運轉的機會。

徐享崑94年9月上任後,指示台水副總經理等人有條件同意與金棠公司繼續進行履約爭議調解,雙方多次調解後,在95年4月間取得共識,台水公司給予金棠公司1年時間進行改善工程。

96年9月間淨水場在第3次整體試運轉判定合格,並於97年5月間完成驗收通過。法官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徐享崑8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所得財物500萬元應追繳沒收。全案可上訴。10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