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議員邱佳亮獲邀赴上海參訪 法官裁准繳50萬元換解境5天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被控貪污案,一審遭判12年6月,經上訴由二審審理中,邱以市議會受邀,將到上海參訪,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二審裁准解境5天,邱須繳50萬元。全案可抗告。

(中央社資料照/擷取自邱佳亮臉書)
(中央社資料照/擷取自邱佳亮臉書)

依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書指出,邱佳亮聲請主張,他是桃園市第二屆市議員,日前桃園市議會接獲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邀請到上海進行參訪交流,這次交流活動有利於兩岸互相瞭解及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創造雙方合作機會,為有利於公益的活動。

邱佳亮說,他身為選民付託的民意代表,有參與及促進之責,並經議會指定出席也責無旁貸,他的小孩、年邁母親均定居於台灣,他所有財產也在台灣地區,並無任何海外資產,他還因病須固定到醫院回診,沒有不返台的可能,並提出桃園市議會函、上海市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參訪行程表(3月7日至3月11日)等為證據,請求暫時解除限制出境。

高院法官調查,邱佳亮因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度遭羈押,去年5月初獲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200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一審認邱佳亮確實詐領補助費,判他有期徒刑12年6月,併科罰金120萬元,且諭知犯罪所得822萬5617元沒收,全案經上訴,由二審高院審理中。

高院法官審酌本案進行的訴訟狀況,裁准邱佳亮於提出50萬元的保證金後,從3月7日起暫時解除限制出境5天,自3月12日零時起仍恢復限制出境,若他遵期於3月11日深夜12時前返台,經檢具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向高院陳報並審核無誤,將發還保證金,逾期未入境返台,則沒入保證金。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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