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子內徵收案 民抗議補償不公

中國時報【廖素慧╱嘉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開發案,現已進行抵價地分配,但當初被徵收的住戶仍為陳情疲於奔命,住戶們5日到市府抗議強徵民產,沒有合理的拆遷補償金。市府工務處表示,法務部已函覆本案補償金發放於法無據。 湖子內區段徵收自救會羅价甫、黃先生等10餘人,在過年前到市府抗議,市府政風處副處長盛炳淞代表出面溝通。他們指出,市府開發湖子內187公頃土地,他們從父祖輩即世居於此,卻沒有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金。 住戶們表示,他們尋法律途徑申訴、訴訟、屢次向監委陳情都無功而返,改朝換代,換了涂醒哲當市長,祕書長徐寶璋允諾市府以專案方式處理協助,卻也沒有解決他們的訴求。 市府工務處技正楊松樺表示,當初徵收補償是依嘉義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建築改良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辦理,71年6月30日以前之違建物才有補償或救濟,71年7月1日以後的建物補償於法無據。 楊松樺表示,市府再函請內政部,依內政部指示函法務部解釋,上月底法務部函覆依「法律優越原則」辦理,意即要有法源依據,而市府依據的就是上述的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