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5年機車檢驗再賣 待商榷

實施多年的機車車齡滿五年以上過戶時須辦理臨時檢驗的規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認為必要性有待商榷,上周四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舉辦研討會討論。 依據公路總局監理站所規定的車輛過戶相關作業辦法,汽車出廠十年以上,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合格方能過戶。 不過,包括立委羅淑蕾、王進士、許淑華、簡東明、劉櫂豪、楊麗環,以及張嘉郡連署提出臨時提案指出,五年以上機車如經驗車後三個月內要辦理過戶,仍需再行驗車,造成民眾不便,亦增加二手車之購車成本。由於認為三個月內重複驗車之必要性有待商榷,交通委員會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舉辦研討會,討論五年以上機車驗車後如經過戶,是否需要重複驗車之可行性。 根據了解,現行機車車齡滿五年以上過戶需通過臨時檢驗的規定,是在民國九十五年所修訂,當時交通部修法目的是配合警政署加強機車管理,以降低機車失竊率,警政署認為,強制機車臨時檢驗有助於改善機車失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