瀧澤科:為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訂單能度有2、3個月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7/03
2.公司名稱:台灣瀧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6.報導內容:法人預估,在手訂單7-7.5億元,訂單能見度則有2、3個月..........
7.發生緣由:工商時報B4版報導,有關本公司在手訂單7-7.5億元,訂單能見度則有
2、3個月。關於該媒體所預估訂單能見度之情形,屬該媒體或法人依其專業知識與市場
訊息情報所做之專業判斷。
有關本公司之營收或財務等相關資訊,本公司均依規定定期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