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同款 逾半不合格

交通部公路總局昨(二十七)日表示,該局已經完成七月十九日國道遊覽車火燒車事故二十輛同型車檢驗程序,計八輛合格,十二輛不合格。 不合格的十二輛遊覽車,依規定需在一個月內完成改正,並至公路監理機關實施覆驗。另,在檢驗不合格車輛中計有九輛(包括玫瑰石通運公司二輛)經底盤原廠技師檢查確認其電系配備規格與原廠底盤配備不同。 公路總局指出,主要問題是電路保險絲規格不符及電瓶有外接不明電源線之情形,為確保車輛營運安全,這九輛遊覽車將要求停止出車營運,直到完成改正經覆驗合格止。其餘三輛則分別是燈光或椅背護板不符規定,也都需要完成改正再實施覆驗。 公路總局說明,自從國道二號發生遊覽車火災事故之後,公路總局立即對與事故車輛相同由森勇車體打造廠所打造相同型式的其餘二十輛遊覽車,要求車輛所屬業者公司必須先自行會同原廠技師完成電系安全檢查作業後,在前(二十六)日前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實施臨時檢驗,相關二十輛遊覽車至二十六日已悉數完成檢驗程序。 另,公路總局特別說明,前述二十輛車在監理機關實施臨時檢驗時,監理檢驗員均詳細查驗安全門均能徒手由內外開啟,而安全門上之暗鎖均已拆(剪)除。此外,為釐清這些車輛設備規格不符情形,究竟是車體廠所打造或出廠後相關業者公司自行改裝,交通部並函請審驗機構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在監理機關實施檢驗前同步完成拍照紀錄該等車輛設備規格情形攜回查核比對,後續相關涉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規格確認事宜,將另由審驗機構查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