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偏鄉教師爭權益 張花冠痛批中央顢頇、制度僵化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曾運用環保局焚化爐回饋基金編預算,替偏鄉教師加保意外險,卻遭審計系統以「無法源依據」糾正;又向人事行政總處尋求解套,但得到的回應卻是,可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發給辦法》,藉由慰問金獲得相同保障效果,而且認定偏鄉教師不是「執行特殊職務者」,不能加保意外險。張花冠為此28日投書媒體,大罵中央顢頇、制度僵化;但人事行政總處堅持己見,並發出新聞稿回應說,「張縣長對媒體之投書批評,可能是對制度設計的本旨不了解所致」。

張花冠以「惡法阻善行,偏鄉教師卻步」為題投書指出,偏鄉老師雖然承受極高的交通意外風險,但領取的薪水與平地教師相同。另一方面,雖說警察執行勤務也承受極大的安全風險,撫卹金可以高達上千萬元。但偏鄉教師若因公傷亡,相關撫卹金仍舊與平地教師無異,同樣為400萬元。

因此,她才會尋覓財源,幫這些深處惡劣的氣候地理環境的偏鄉教師,加保意外險。張花冠說,「我們雖想幫偏鄉教師做點事,但僵化的制度與顢頇的法令解釋,徹底阻止了我們的善行意念。所以嘉義縣特偏學校教職員的意外險,只施行了一年便被迫停止。」

人事總處說明,教師因執行職務或公差遇險亡故,除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規定,得從優辦理撫卹外,另依現行《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得比照發給新台幣120萬至300萬元不等的死亡慰問金,旨在取代投保意外險,而具有相同保障效果的設計。

人事總處表示,對於嘉義縣張姓偏鄉教師因下山為學生採購物品,回程途中,不幸遭遇落石身亡,應由嘉義縣政府儘速依上開規定覈實認定,合理維護教師及其遺族權益。

人事總處指出,依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發布前述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第3項已明定,得以投保額外保險的「特殊職務」,包括救災、災後復原、參與防疫及從事彈藥製作、生產等相關人員。

人事總處強調,對於特殊職務投保意外險,做嚴謹規範主要是因為,過去各機關各自為所屬人員投保,致生支付過多保險費且權益不衡平等現象,基於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各人員權益衡平,改以發給慰問金方式辦理,而且為避免重複給與,慰問金與保險理賠額度間也有相互抵充的規定。

人事總處表示,有關嘉義縣政府前函請為該縣偏遠山區特偏類型學校教職員加保意外險,經原人事局綜整銓敘部等相關機關意見後,認為尚難將服務於偏遠山區學校服務的教職員納為「特殊職務」適用範圍。

人事總處還說,將透過人事單位,與嘉義縣政府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