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活動犧牲建設 中市府「只顧面子不要裡子」

記者官達里/特稿

台灣燈會於日前落幕,然而卻爆發出市府因活動經費不足,竟挪用小型工程款挹注的奇怪現象。雖然燈會表面上看起來獲得不錯的成績,但是卻是犧牲攸關民生的建設所換取而來。一個只進行17天的活動,和整整一年民眾生命財產能夠獲得保障的建設,相較之下,孰輕孰重應該非常明顯。如果市府一味「只顧面子不要裡子」,相信絕非台中市民之福。

為期17天的台灣燈會已經結束,市府對外宣稱創造1375萬賞燈旅遊人次,帶動120億元觀光產值,整體滿意度更高達85%。然而這些亮麗數字的背後,卻隱藏著不為人知的內幕。此次台灣燈會活動,舊市府只編列了1.9億元的經費,但是由於是新市府上任後的第一個大型活動,因此無論如何,也要將活動辦得有聲有色,讓市民有感。

為了擴大活動規模,就必須增加經費,於是新市府將腦筋動到各局處的年度預算內,包括建設局,教育局,新聞局,研考會,甚至客委會等局處,都被下令配合挪出預算,金額從幾十萬至幾千萬元不等。其中建設局更是從小型工程款中,挪用了4千萬元挹注燈會活動。

市府小型工程款大都是使用在道路拓寬,改善排水溝,路燈施設,簡易自來水施設,以及公有建築修建工程等等,雖然沒有急迫性,但是卻攸關著民眾生活的便利性,以及安全性。如果小型工程款年度預算已經用盡,則將會影響到工程的進度及品質,同時也為居民帶來不便。

而市府今年小型工程款預算為9億9500萬元,然而現在只過了三個月,根據建設局長黃玉霖在議會答覆賴佳微議員質詢時表示,燈會舉辦完後,目前小型工程款只剩下3億多元了。也就是說,剩下的9個多月時間,只有區區3億多元可以支付全市的道路拓寬,改善排水溝等等工程了。

雖然建設局根據小型工程款支應注意事項的規定,認為小型工程款依法可運用在燈會整地等工程上,但是整地只使用了17天,卻花了人民納稅錢4千萬元。新市府上任後宣示行動市府,百日內要讓人民有感。但是如果只是表面上風光,背後卻是犧牲民眾切身利益,這種政府,應該不是人民當初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