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汽燃費 開徵

今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開徵,繳費通知書已於二月二十四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為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交通部補助特定弱勢族群措施改採按月檢討價差補貼方式,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的營業用汽車,依據減免額度計算原則,一月一日至二十五日油價平均值低於每公升二十八.六一五元,所以今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未達到減免的條件。如尚有關汽車燃料費之相關疑問,可洽詢該所汽燃費稽徵科(○七)三六一三一六一轉二三二、二三三、二三四或苓雅監理站(○七)二二五七八一二轉二七三二、二五○一、二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