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網通: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4/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楊文芳董事長

涂三遷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楊文芳董事長

大器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五花馬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金廣)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燦星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樂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吉吉)(吉吉)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純焠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日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五食五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士印低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涂三遷獨立董事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