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網通: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4/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楊文芳董事長
涂三遷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楊文芳董事長
大器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五花馬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金廣)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燦星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樂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吉吉)(吉吉)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純焠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日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五食五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士印低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涂三遷獨立董事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