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未繳遭查獲 處罰重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30日電)104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到30日。財政部表示,逾滯納期未完稅或報停、繳銷、註銷牌照的車輛,上路遭查獲,除了補稅,還得被罰1倍或2倍罰鍰,罰則頗重。

財政部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繳款書已陸續於3月底前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稅款。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或採晶片金融卡繳納外,自3月27日至5月2日晚12時止,可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免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強調,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滯納期未完稅或報停、繳銷、註銷牌照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依規定補稅外,另分別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說,車主務必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如車輛因逾期未檢驗,或其他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請儘速重新驗車領牌,以免遭受處罰。

另外,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免稅規定者,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的稅額為限。

以汽缸總排氣量為3000立方公分的自用小客車(使用牌照稅額為1萬5210元)為例,應就超過2400立方公分的稅額(1萬1230元)部分,繳納3980元(即1萬5210元-1萬1230元=3980元)牌照稅。10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