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開徵 桃巿件數66萬6千325件

牌照稅開徵 桃巿件數66萬6千325件

104年使用牌照稅今天(1日)起開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統計,今年開徵件數為66萬6千325件,開徵金額為58億6千130萬多元,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期納稅,以免逾期被罰滯納金,同時,一旦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也將被處以罰鍰。(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今年開徵使用牌照稅件數再創新高,桃園巿政府地方稅務局林延文局長表示,今年開徵的件數有66萬6千325件,相較去年63萬8千527件,增加2萬7千798件,今年開徵金額為58億6千130萬4千805元,去年為55億2千420萬5千237元,增加3億3千709萬9千568元,車輛增加,主要是受到景氣復甦及汽油降價等有關。

林延文也提醒民眾,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使用(含停放路邊)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表示,駕駛人未依行照上記載的指定檢驗日期,到監理機關或合格汽車檢驗廠檢驗車輛,超過6個月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牌照註銷後則不得繼續使用該車輛,若是繼續使用該車輛不論是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責令補稅外,須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此外,如納稅義務人將車牌,移掛在其他車輛上,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依規定也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車牌」遺失或被竊發生時,應向警察局報案後,再檢附警察機關車牌失竊證明單,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牌失竊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以停止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