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貨車違規營業處重罰

白牌貨車違規營業處重罰!臺北區監理所提醒勿委託「白底黑字」車牌貨車的非法業者從事搬家服務。(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白牌貨車違規營業處重罰!臺北區監理所提醒勿委託「白底黑字」車牌貨車的非法業者從事搬家服務。(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白牌貨車違規營業處重罰!臺北區監理所提醒勿委託「白底黑字」車牌貨車的非法業者從事搬家服務。(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以自用貨車也就是「白底黑字」車牌貨車經營搬家業務行為,已違反規定破壞市場秩序,為保護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臺北區監理所與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已針對自用白牌車違法載貨情況安排定期及非定期的稽查,並滾動式檢討稽查地點,主動出擊,一旦發現違規事證當即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舉發,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十萬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臺北區監理所今(十六)日表示,經營汽車運輸業服務及搬家業務應符合公路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領有汽車運輸業執照才得以營運,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另外,《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臺北區監理所呼籲民眾,領用「綠底白字」的貨車車牌才是合法營業用貨車,為維護消費權益,請勿委託白牌自用貨車的非法業者從事搬家服務,自用貨車無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納管,一旦發生糾紛權益必將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