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解說員 館長判刑1年定讞

猥褻女解說員 館長判刑1年定讞

彰化一名出任某生態協會展示中心館長的地方知名人士,涉嫌多次性騷擾館內一名女解說員。最高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一年。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49歲被害女子因政府多元就業方案,而被分配到展示中心當解說員。被害女子指控民國102年3月某天上午,她在辦公室打掃時,突然被73歲館長擋住去路,不但環抱她還親吻她臉,直到她大喊「有人來了」,對方才停手。兩週後,館長又以同樣手法對被害女子猥褻得逞。被害女子因有兩次經驗而刻意將個人物品放在服務台,避免與館長單獨碰面,但仍3度遭摟腰、捏臀。

雖然館長矢口否認犯行,但台中高分院依據證人證詞,認定館長犯行明確,考量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強制猥褻罪則判刑一年,強制猥褻罪部分館長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將入監服刑。

(圖: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