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服勞役完畢 回家途中又因酒駕被法辦

記者范姜豪/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呂姓男子,因酒後駕車被警方查獲,他認為運氣不好而改名,日前服完勞役回家之際,又因酒後騎車被警方查獲。

呂姓男子今年2月初因酒後駕車遭中市第四分局查獲,3月12日上午他騎車經過東區精武路與旱溪西路口,因車子搖擺不定,被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許姓員警攔查,發現對方沒有駕駛執照,渾身酒味,酒精濃度值為1.96MG/L,一個月餘連續因酒駕吃上官司。

呂嫌表示,3月11日晚間,他在住家飲酒,喝58度高粱酒一杯,大約170CC,約22時就寢,隔(12)日早上就至台中監獄服社勞(因103年酒駕徒刑易服勞役),於9時30分許執行完畢,返家途中遭警方攔查,有夠倒楣。

警方表示,經通知呂嫌妻子到場,發覺有些面熟,似曾相識,許姓員警這才想起,約於2年前曾處理呂姓男子酒後駕車肇事的案件,事後呂某為改運而更名,但今年2月初因酒後駕車遭第四分局查獲。警方盼其悔改,否則對於其他用路人,也是不定時的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