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才新招 利變年金團險上陣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企業如何成功留才?除了限制型股票或認股權外,未來不排除可用「保單」留才!壽險公會預計下周將「利變團體年金險」示範條款送交金管會,未來雇主可替員工投保利變年金,由雇主作為要保人、繳保費,但最遲6年一滿,保單價值就會變更為員工所有。 壽險業者表示,這類保單有助留才,企業主可投保一張利變團體年金,保單可劃為多個員工帳戶,依不同貢獻度可設定繳交的保費、鎖定的年期,如某位重點栽培員工,企業主可能每月多提撥1萬元進帳戶,鎖定6年,6年一滿該帳戶價值金即歸屬員工,雇主不得再動用或辦理保單借款;但若此員工不到6年即離職,帳戶內金額即撥回企業總帳戶。 由於保單可劃分多個帳戶,撥入金額及條件可分別依人設定,如鎖定期間也可變更只鎖3年、4年都可,但最長不得超過6年,即所謂的員工「賦益權」。一滿6年,雇主還是可以繼續繳交保費,但帳戶權益已全數歸給員工,員工可部分提領或辦理保單借款等。 這種留才型或員工福利型團險目前市場上並沒有示範條款,有些企業若想用保單留才,現行作法就是替員工個別投保壽險或養老險保單,但另外還要再和員工訂定一張契約,約定若提早離職時,保單解約金如何拆分。 壽險公會討論這張示範條款已多年,最大爭議即是「賦益權」,即員工要工作多久才能拿到保單價值金;目前確定為6年,公司為員工投保6年後,第7開始,帳戶內價值即算是員工的,若員工繼續留任,雇主仍可繼續提撥資金進帳戶,只是滿6年前,雇主可以更動保單內容、辦理保單貸款,但第7年開始就失去此權利,轉為員工所有。 此外,這次設定的是利率變動型團體年金,算是台灣市場「特殊」商品,企業主可以要求量身訂作,壽險公司依據資金規模、運用效能、市場利率等,宣告一個利率,帳戶內金額即會依此利率增值,理財功能相對較強,且不像投資型保單可能有虧損風險。 不過,目前雇主投保此利變團體年金留才,並沒有相關稅賦的優惠,因年金可能列為員工的薪水,課稅問題恐是未來投保時雇主與員工必須提前約定,否則若員工中途離職,沒有領到保單內的資金,但所得稅卻已申報,對員工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