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同志婚姻勝利時,墮胎權卻失敗的原因

文/Katha Pollitt 美國女性主義作家、評論者
譯/黃珮蓁 南方國際編譯團隊成員

為什麼在生育權運動失敗的同時,同志運動會成功呢?印地安那州當時以宗教自由作為偽裝來凸顯與婚姻平權間的對立時1,立即引起了全國的反彈。在這期間,最高法院允許雇主能以信仰為由,拒絕支付女性員工的節育醫療保險(非指墮胎,而是廣義的避孕措施)。同時,新的法令也迫使墮胎診所面臨關閉。此外,其他荒唐且在醫學上判定為危險的限制,在各州仍層出不窮。當媒體沒有強調陶德艾金(Todd Akin)或理查莫達克(Richard Mourdock)極其瘋狂的主張時,全國公憤在哪裡?大部份美國人多少是支持墮胎的,只有少數人希望墮胎被禁止。再進一步想想,三分之一的女性在到達停經階段時,至少做過了一次墮胎,而且幾乎都有父母、伴侶或朋友的幫助。那些對於限制性法律的猛烈攻擊者中,包括許多受惠於安全合法墮胎的人。

媒體將婚姻平權和生育權2都描述成「文化戰爭」,好像他們兩者是同類型的議題,但也許這兩者並不如我們想的那麼類似。他們之間的區別如下:

※ 婚姻平權關乎愛、浪漫、承諾、安頓和成家,大家總是追求「愛」!當舊體制喪失了強制的社會力量,而使結婚成為非必要選項時,婚姻平權更試著聯繫愛和家庭價值,並擴張這些保守制度(婚姻平權就像波莉特的定律:某件事不再那麼重要時局外人便能進入,這就是為什麼女人可以當藝術史學家,非裔美國人能贏得詩歌獎項)。允許同志結婚能夠使婚姻制度獲得迫切的更新,而非像宗教人士所宣稱的會對其造成威脅。LGBT人士也總是被呈現為對社會現狀無害,就像是:男同志和女同志們是你那些會買Pottery Barn家具(編按:美國的平價家具品牌)、喜歡烤肉的鄰居;而不是淫亂的兒童性騷擾者和孤單的健身教練。

相較之下,生育權是關於性和性自主,這是婚姻的對立面,也是混亂且不負責任下的彰顯。以獨立的、性慾的、沒那麼自我犧牲的女性,取代了貞潔、自我犧牲並依靠於男性的母親形象。儘管避孕是現代生活重要的一部分,況且人工流產早在性革命發生的幾千年前就存在。而多數墮胎的人是已婚女性,甚至60%的墮胎者都已經是母親了。節育和墮胎容許女人和(較小程度的)男人從事性行為而不必承擔懲罰(也就是責任)。不過,這時候我們的清教徒文化會說:妳應該為愉悅付出代價,賤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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