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失效 駕駛未照標準程序處理

復興航空GE二三五空難當天,根據飛安會事實調查報告顯示中發現,PF(操控駕駛員)從滾行(跑道加速起飛階段)階段就未按照標準作業程序處理,且在起飛後二號發動機自動順槳時,PF將一號發動機油門逐漸收回,之後的一○四秒當中,也都沒發現自己收的油門不是異常的發動機,最後才說了一句哇油門收錯了。 當天飛機在滾行階段時,PM(監控駕駛員)就呼叫說「沒有ATPCSarmed」,當時飛機時速約四十浬,民航局官員表示,按照ATR七十二-六百型正常程序,飛機於滾行階段若ATPCS燈號沒有亮,當時速度不超過七十浬時不應該繼續起飛,七十浬至達到起飛速度前,則由駕駛自行判斷,超過起飛速度則不管AT-PCS是否又正常運轉都要起飛。 不過對此飛安會則有不同看法,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表示,ATPCS燈號不亮的原因有很多種,像是開關要開、起飛馬力控制要放在Takeoff位置、油門要加到四十九度以上、輸出扭力要大於四十六點二%。雖然飛機要起飛時,除了開關要開之外,一定會達到上述要求,但ATPCS是否正常,並不影響飛機起飛。 飛機起飛後於爬升階段時,當航機爬升通過一千兩百呎時,駕駛艙出現警告聲響,並於駕駛螢幕上出現二號引擎沒有提供任何馬力(失效)的提醒;根據事實資料發現當時PF沒有按照程序,先與PM進行相關確認,就直接將自動駕駛解除,並說要把一號發動機收回來。經過PM表示,「等一下,crosscheck(交叉確認)」後,才開始按照標準處理程序,確認有發動機引擎熄火、正常發動機的油門有加大輸出、異常發動機有自動順槳;不過當時PF已經將一號發動機油門從七十五度收至六十六度。 若駕駛不解除自動駕駛飛機是否可以繼續飛及進行二號發動機異常的處理程序,王興中表示,當然可以飛,當時飛行員若什麼動作都不做,自動駕駛還是會按照設定的參數保持高度、速度,但自動駕駛在飛行員後面做其他動作下會不會解除,現階段我們還不進行這方面的分析。 兩位駕駛員經過交叉確認後,於十點五十三分○六秒時PF說,Numberone收回來,隨後將一號發動機油門收至四十九度;PF收油門的同時,PM有說現在確定是二號發動機引擎失效,PF也有回答說好,不過一號發動機油門仍保持在四十九度的位置。 隨後於十三秒時失速警告聲響起,二十四秒時,一號油門被收至燃油關斷位置,三十秒時一號發動機螺旋槳顯示於順槳位置。五十四分○七秒時PM說兩邊發動機的沒動力了,雖然於二十秒時一號發動機油門離開關斷位置,但飛機仍於三十五秒時墜毀於基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