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介入調查 派遣勞工降幅達43%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國內派遣人力有10餘萬人。民間企業運用派遣人力更為普遍,但公部門帶頭運用派遣人力,造成勞動條件下降,更飽受外界批評;監察院關心派遣勞工權益,前經楊美鈴委員等調查,並持續追蹤改善後,截至104年第1季(3月31日)止,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已下降至8,725人,較99年1月31日之15,514人,共減少6,789人,降幅達43%。 監察院表示,前勞委會曾在99年及100年對承攬公部門派遣人力之事業單位辦理專案檢查,發現違法比例高達七、八成,為改善此問題,經過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行政院也要求各機關如發現派遣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勞保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令情事時,應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主管機關實施勞動檢查;各機關並應定期抽訪派遣勞工,瞭解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如期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且要求派遣事業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監察院調查發現,部分要派機關勞務採購預算金額過低,甚至有低於法定固定成本的情事,經過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行政院為避免投標廠商報價無正當理由偏離市場行情,已規定機關認為投標廠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應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此外,工程會另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增訂機關發現廠商未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應課予懲罰性違約金。 監察院強調,勞工朋友用血、淚、汗,成就台灣經濟奇蹟,創造全民福祉,公、私部門都應該關懷勞工權益;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保障勞工權益,讓勞工朋友安心工作,謀求社會和個人最大幸福。20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