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場偷排廢水 高市環保局告發

高雄市環保局查獲位在小港的一家砂石場排放廢水污染溪流,已經要求業者停止排放,並依水污法告發裁罰。(林憲源報導)

遭到高市環保局告發的是位在小港區大坪頂的砂石場友任公司,高市環保局表示,環保局長鄒燦陽利用假日現勘大坪頂非法棄置情形,途經一處路面濕滑,依稽查經驗判斷現場異常,因而發現洗砂廠利用假日洗砂作業,廢水未經處理即排放。

高市環保局說明,這家砂石場抽取地下水洗砂,洗砂廢水雖有經過沉沙池,但沉沙池過小且淤積嚴重,洗砂廢水幾乎未經處理即排放至場外,污染鹽水港溪流域。環保局人員採集廢水後即分析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高達49100mg/L(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734(標準100mg/L)mg/L,另含有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鉛1.07(標準1.0mg/L)、鎘0.063(標準0.03mg/L)及總汞0.0058(標準0.005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由於該洗砂廠並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環保局命業者立即停止排放行為,並依新修正公布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及第7條之規定告發,最高可裁罰2000萬元並加計不法利得。

環保局也發現該業者堆置之砂石約7000至8000立方公尺,未取得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亦未進行揚塵抑制致塵土飛揚,當場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告發處分。

(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