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母傷警 男殺人未遂判刑確定

砍母傷警 男殺人未遂判刑確定

新竹縣劉姓男子三年前被母親斥責後,竟意圖砍殺母親,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卻慘遭攻擊,分別受到輕、重傷。最高法院審酌,男子犯後坦承犯行,與兩名受傷員警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五年兩個月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41歲的劉姓男子於民國101年12月9日下午2點多,在新竹縣的住處毆打孩子被母親斥責後,竟持刀追砍母親。母親旋即騎車逃離、報警請求協助。警方到場後,劉姓男子擔心被捕,無預警取出藍波刀襲警。其中一名員警被砍傷,造成創傷性氣胸,另一名員警因穿有防彈背心,沒有被尖刀刺入胸部,只有手被刺傷,直到支援警力趕到,才將劉姓男子逮捕,受傷員警也被緊急送往醫搶救,揀回一命。

高院認為,劉姓男子因母親報案後,擔心被逮捕,竟一時衝動持刀擊警,造成其中一名員警嚴重傷害,歷經住院診治多日才告康復,所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漠視公權力執行,但考量劉姓男子犯後與受傷員警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