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天炒股案更一審 藝人邵昕緩刑陶煥五10年徒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藝人邵昕與股巿炒手陶煥五等人被控共組集團炒作碩天股票,犯罪所得達8.5億元,高院更一審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邵昕2年徒刑,緩刑4年;陶煥五遭判10年,全案可上訴。

檢調偵辦鼎立國際集團總裁秦庠鈺疑吸金案時,發現藝人邵昕與股巿炒手周鼎、陶煥五等人涉嫌組成炒股集團,由秦庠鈺提供資金並利用多個人頭帳戶,炒作上市的碩天科技公司股票,不法獲利新台幣1億80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邵昕等19人。

一審台北地院民國102年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分別判秦庠鈺3年2月、陶煥五6年、周鼎6年;另認定邵昕、前記者陶煥昌、前主播陳信宏為幫助犯,各判1年8月、1年8月、1年10月,3人皆獲緩刑4年,均須繳60萬元給國庫。

案件歷經二審判刑及三審撤銷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審理範圍僅就陶煥五、周鼎、邵昕、陶煥昌、陳信宏等14人,今天宣判。

高院更一審認定陶煥五等人以31人93個帳戶炒作股票,犯罪所得合計高達8億5275萬272元,陶煥五統籌炒作資金及帳戶下單,周鼎負責主要操盤行為,陳信宏撰寫碩天公司不實報導,邵昕提供自己及親友多人的證券帳戶;陶煥昌、陳信宏、邵昕坦認犯行。

更一審今天判陶煥五10年、周鼎10年;仍認定邵昕、陶煥昌、陳信宏為幫助犯,各判2年、1年8月、1年10月,3人皆獲緩刑4年,均須繳60萬元給國庫。(編輯:李錫璋)10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