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理何在?2015~2016年法院連下12道免死牌

社會公理何在?2015~2016年法院連下12道免死牌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轟動一時的台南湯姆熊遊樂場方姓男童遭割喉案,凶手曾男落網時嗆聲「在台灣殺1、2人不會被判死刑」,最高法院認定他長期受精神疾病折磨,昨判處無期徒刑確定。統計自去年以來,已有12個殺人犯,不管犯案手法有多凶殘,不管是殺1個、2個、3個,都可免受死刑制裁。 不只2個 殺3個都免死 方童的姑姑得知判決結果,痛罵司法不公,網友更是幹譙連連,譏諷要殺人之前,多去精神病門診看病,就可免死,更有人在網路開賭,說曾男與犯下北投、內湖殺童的兩人是「割喉三兄弟」,應該沒有一個會被判死刑,在台灣,只要裝瘋就可以任意殺害幼童。 這起震驚社會的凶殺案,起因於2012年底曾男為了想被判死刑,計畫殺害2到3人,他選擇抵抗力弱的兒童下手,帶刀前往台南市湯姆熊遊藝場,將10歲方小弟誘騙到廁所,再以刀割喉致死。 湯姆熊帶頭 殺童可活 一、二審依據2家醫院鑑定報告,認定曾男患精神疾病,都判處曾男無期徒刑,前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曾男是否裝病,更一審再將曾男送4家醫院進行心理鑑定,發現他殺害男童時有精神障礙的情況,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只有小學畢業的曾男嗆聲成真,法院果然判他免死。 諷刺的是,法務部還一度因為曾男「可免死」這句話,火速槍決6死囚,但最高法院合議庭昨天表示,這起悲劇的發生,法官們感同身受,但礙於我國已實施兩公約,曾男因患有精神疾病不能判死。 判活理由瞎 亡靈安在 自從我國施行人權兩公約後,2年來僅鄭捷1人被判死定讞,過去1年來有12件重大殺人案,其中7起的殺人犯,都獲判無期定讞,免死的理由有「是個孝子」、「在校課業良好」、「會抄經書給法官」、「犯行凶殘程度比不上菲律賓武裝分子蘇祿軍」等等,法官為了不判死,判決理由愈來愈瞎。 另5起重大殺人案,雖在審理過程中,但地院或高院的也都是處以無期徒刑。其中新北張男10年前為情婦殺死妻子與2名幼女,歷審6次都被判死的張男,沒想到在更五審時,法官把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理由竟是「他再犯風險不高」。千奇百怪的理由,不禁讓人質疑法官究竟量刑標準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