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社會資源 不容任意浪費

個人耗費社會資源,不應讓全民買單。五十一歲葉姓登山客日前獨自攀爬中央山脈南三段,途中遇險曾透過妻子向外求援,不料搜救人員找到人後,他卻在中途擅自拔營落跑,害得七名警消人員因山竹颱風來襲而受困山中。更令人詫異的是,之後葉男再度透過其妻求援,當警消順利將人救下山後,問他為何擅自拔營離開,葉男僅回「不知道」,令人為之氣結。 這起事件近來引發眾怒,其自私行為不僅浪費社會資源,對於接獲消息即展開行動的搜救人員更情何以堪,尤其搜救者秉持救人第一,平均揹上至少十五公斤的裝備冒險入山。為救葉男,搜救人員透露曾有同仁為了避免失溫,整晚不敢入睡,甚至還有人已錄下「遺言」。 部分登山客為了征服更多的山嶽,會擅闖未開放的路段入山,但在追求征服感的同時,應把自身安全與性命擺在首位才是。此一事件從搜救到自行擅自離營,到再次需要被救,前前後後耗費一百五十萬元的社會資源,不僅換不到一句誠懇的答謝,還被他人抹煞救人的苦心。 當個人行為已造成他人的困擾時,應勇於承擔、認錯,而非一昧的只想推卸責任、含糊帶過;對於不可為而為之者,應給予適當的懲處,藉此示警。花蓮消防局也呼籲登山客,要依計畫路線行進,不可擅闖未開放路段,以避免發生危險,浪費社會資源。 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性命都一樣寶貴,社會資源同樣也不得恣意耗費,否則應給予適當的懲罰,而非縱容。若有搜救人員因此次任務不幸喪命,此一責任即便道再多的歉,都將無法挽回,反讓救人職志日漸消磨殆盡,終非社會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