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台港通」應有全面性思考

工商時報【主筆室】 台灣證券交易所日前與立法院財委員及金管會共同拜會香港交易所,了解「滬港通」的實質內容、影響及未來發展,引發市場聯想這是為未來的「台港通」鋪路。但是,後來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受訪時卻表示,完全無計畫實行「台港通」。顯然,台灣能否具體推動「台港通」,使之成為台灣推動交易所國際合作的重要環節,仍決定於港府的態度。 根據報導,日前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主任梁志仁在第5屆兩岸財經高峰論壇致詞時表示:「香港非常希望與台灣簽訂經濟合作協議,但台灣反應冷淡」,可見香港在積極與東協洽談自由貿易協定之際,也期待台港間能有類似ECFA的制度化架構。面對港府這樣的期待,台灣對於台港經貿合作之未來,除了「台港通」的交易所合作之外,更應針對台港關係的多元化發展,提出更全面性的合作策略,才有助於台灣在推動區域經濟獲致更大實益。 「台港通」議題之所以被重視,乃是因為2014年年底香港和上海股市開始實施「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滬港通),開放投資者互相買賣對方的股票,刺激兩地股市飆漲,成交金額創下歷史最高紀錄。相對地,台灣股市卻面臨量能不足的問題。 目前已有許多台灣的投資人賣掉台股,轉戰深圳、上海,甚至是香港股市;根據統計,國人透過券商複委託買賣港股,一個月約有2、300億元。另依群益投信的調查顯示,至今年第二季已有超過六成受訪者投資中國市場,當中40%選擇中國股票或股票基金,19%偏好人民幣存款或投資人民幣貨幣基金,顯示台灣如何加速資本市場國際化,以利用台灣產業發展與低本益比優勢,吸引海外資金進入,是政府必須思考的策略。其中,由於台灣、香港、上海、深圳4地交易所處於同一時區,利於實施互聯互通,但是因為兩岸關係與政治障礙,先由台港通做起,的確是活化台股的可行之道。 然而,參考「滬港通」的經驗,未來台港通的推動,仍有賴雙方證券監管機構,針對未來所適用的監管規定、結算及交收、投資標的和合資格投資者、投資額度,和及時應對市場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建立跨境執法合作機制,才能有效運作。雖然台港金融監管機構已經於1996年2月簽訂證券合作備忘錄(MOU),並於2009年5月相互承認及公告台港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得依規定申請於對方交易所上市交易,但是對於一般股票交易,則仍有待台港雙方逐步磨合推動。 從更寬廣角度看,「台港通」其實只是台港經貿的一環,近年來台港經貿出現相當實質且多元化進展,台港貿易金額在2011年以後每年均突破400億美元,台港相互投資金額近3年也逐年成長。特別是自2010年9月起,我方政府實施港澳居民網路申辦入台證「不發證」、「不收費」之簡化措施,並促成港府於2011年9月1日起,也實施台灣民眾申辦網上快證免費措施,近年港澳旅客來台人數屢創新高,2012年開始突破百萬人次。不僅如此,台港經貿往來所涉及的範圍,已擴及商品貿易、金融服務貿易、投資促進與保護、產品標準驗認證、食品安全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等課題,有賴雙方進一步建立官方對話與制度化互動,而這也正是港府非常希望與台灣簽訂經濟合作協議的原因。 對台灣而言,目前推動與主要經貿夥伴洽簽FTA,係依循「多元接觸、逐一洽簽」原則,並以TPP和RCEP相關成員為主要目標,香港並非優先洽簽對象,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與東協國家早在去年就開始進行FTA談判,雙方預計談判可以在2016年結束。換言之,若RCEP談判在今年底前結束,香港便可以參加RCEP第二階段談判,屆時台灣若有機會也參與RCEP談判,則除了與東協國家談判之外,也無法迴避與香港之雙邊諮商。 換言之,台灣對於台港經貿關係,應該本於區域戰略的宏觀思維,作更全面性思考,亦即應該將「台港通」列為台港經濟合作的一環。尤其雙方既然已經成立「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策進會)及「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協進會),就應該在該兩會的架構下,針對貿易便捷化、投資促進與保護、產品標準驗認證、食品安全、證券與交易所合作等經貿制度化議題,進行實質討論,進而啟動「台港經濟合作協議可行性的共同研究」,務實盤點協議應有的內涵和未來的發展路徑圖。必須如此,才能獲致台港雙贏的協議,採取有利於共同參與區域經濟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