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新的一年讓房屋稅制走向健康發展

工商時報【主筆室】 台北市政府在105年的歲末,經過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的審議,對過去暴增的房屋稅以先打折、再每2年遞增的方式,做了緩漲措施;並將90年7月1日以後拿到使用執照的舊豪宅,用溯及的方式適用新制,將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儘管此一調整方案仍有不完善之處,但至少讓奄奄一息的房地產景氣及市民背負重稅的痛苦,獲得改善的曙光。 此次房屋稅調漲雖回溯15年,但僅針對總價8,000萬以上的豪宅,估計約3,700戶受影響,算是將衝擊面限制在較小範圍。另外取消新屋加價項目,並把豪宅稅計算需乘以路段率改為乘以固定率120%,並分6年緩漲,適用新制的房屋前2年房屋稅打7折,第3、4年打8折,第5、6年打9折。我們欣見台北市政府從善如流,修正先前備受批評、甚至引發違憲爭議的暴衝式房屋稅制。 持平而論,拿房屋稅做為打房的工具,並藉機刺激弱勢的痛點,激發藍領階級反商仇富的對立情結,實在不是社會之福。回顧此一帶來諸多後遺症的稅制,當初就是在民粹氛圍下,打著「居住正義」之名,加上選舉當前、藍綠競相加碼,以及部分學者大力鼓吹下所誕生的產物。但上路以來,不僅無力實現理想,甚且帶來許多傷害,無異是最大的諷刺。 於此可以清楚看出,這些以「居住正義」為名,以為可以澆熄民怨的稅制,反而造成社會更對立,更給台灣經濟發展帶來沉重的打擊。而且房屋持有成本墊高,出租時容易轉嫁至租金,在大環境不景氣之際,租金的調漲將使民眾的經濟剝奪感更加沉重,而弱勢者更是首當其衝。 其實政府要增加稅收,合理提高房屋持有成本、且配合經濟情勢採漸進方式,民眾一般多能接受。但台北市前幾年暴增的房屋稅是以新屋做為開刀對象,對此只要稍具經濟概念的人都會搖頭不已。 在國外,新屋開工率與營建許可是經濟指標中重要的兩個參考數據,因為住宅動工增加將使建築業就業人數增加,新購屋家庭通常會購買其他耐用消費品,透過乘數效應,使得其他產業產出和就業增加,進而帶動整個商業活動,因此住宅建設的變化直接指向經濟榮枯。反觀台灣、尤其是台北市的房屋重稅卻抑制興建各類新屋,不止傷害經濟與就業,也抑制了城市的發展。 實際上,沉重的房屋稅並不只是針對有錢人,只要買新屋、換新屋以及參加都更的住戶一律遭殃。在103年7月以後完工的新屋,無論面積大小、金額高低、自住或投資、首購或換屋,也無論是在新制上路前已購買預售新屋者,都一律遭受無妄稅災。其中,許多都更戶都是經濟相對弱勢者,儘管房子翻新、所得並沒有增加,卻要繳納重稅,已經傷及基層民眾。 這次台北市的房屋稅調整,雖然已有從善如流、回應民意的意味,但中央與地方政府應該還可以做得更多,我們的建議如下: 第一,各種建築「耐用年數」及「殘值」的設定並不合理,像RC造的房子,60年耐用年數屆滿後竟然還有40%的殘值,高估的殘值實際上導致每年政府不合理的超徵人民的房屋稅。建議要回到殘價率不超過10%的原則。 第二,民國100年台北市開徵豪宅稅,是因為房屋構造單價30年沒有調整;但構造單價既已在103年平均大漲了2.6倍,豪宅稅即應考慮取消,否則不僅有重複課徵之虞,對僅供自住、三代同堂需要較大坪數的家庭來說,並不公允。 第三,因為各地區路段率不同,導致市價相同房屋,因為路段率不同而產生不同稅負,這已經違反公平原則。另房屋稅的路段率、地價稅的公告地價都在反映土地漲幅,在這種「雙重壓力」效應下,反而對促進土地利用者造成懲罰。建議應該調降路段率。 第四,契稅與房屋稅綁在同樣的稅基,造成消費者與都市更新協議合建分回房屋的地主,要承擔很大的契稅負擔。契稅根本不是現行登記制度下的產物,應該要檢討其存廢,至少在稅基大幅調漲數倍後,現行由消費者負擔的6%稅率應該要做調降。 第五,我們認為,政府應思考採行前行政院長陳?的建議,即對自用住宅應給予免稅或輕稅,因為這是人民居住的權利。他指出,房屋稅並非交易稅,是在沒有任何收益進帳情況下必須繳稅,因此許多國家對一般房屋都是免稅或極低廉的稅。 除了此次台北市對房屋稅制的調整,我們也樂見日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務實調降106年的土地公告現值;畢竟104年底六都大漲公告地價逾3成,在房地產景氣反轉時逆勢大幅調漲,從而使105年地價稅暴增引發廣泛民怨,是極其荒謬的決策。我們也深切期許,各級政府能擺脫民粹的幽靈,回歸專業判斷,避免再訂定徒具公平正義假象,實則帶有嚴重後遺症的有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