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稅改應公平對待薪資所得者

工商時報【主筆室】 行政院長林全日前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目前個人綜合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邊際稅率差距太大,造成「假外資」盛行,也妨礙高階人才引進及留才。為減少經濟扭曲行為,將在所得稅總稅收不變前提下,調降綜所稅或調升營所稅,他也表示,將研議是否放棄兩稅合一。本報多次呼籲財稅專家出身的林內閣,憑藉執政和立院多數席次的優勢,儘快提出一套完整的租稅改革政策,以活絡台灣經濟發展,這次林全所提的改革方向,也正是本報的一貫主張,我們樂見政府踏出稅改的步伐 ,也呼籲政府在稅改的同時,要正視薪資所得者負擔過重的問題,一併提出檢討。 馬政府在2010年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從25%調降為17%,這個稅率低於大部分競爭對手國;2015年開始實施富人稅,將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調高到45%,又高於競爭對手國。兩個稅率差距過大,衍生諸多問題。 首先,綜所稅最高稅率高達45%,適用最高稅率的,不少是具有高技術、高知識的白領優質人才,他們也是領薪水的勤勞工作者。在知識經濟時代,人才無國界,人才資本是各國競逐的對象,我們卻用高稅率懲罰辛勤工作者,把本國人才向外推,又不利國外人才的引進,長此以往,有礙經濟創新發展。 其次,個人綜合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差距過大,造成假外資盛行。台灣人股利所得要與其他收入合併後繳綜所稅,最高45%;外資領取股利則只要分離課稅20%,內外資所繳的稅負差距過大,很多內資因此化身外資避稅,這兩年來外資在股市呼風喚雨,影響大盤走勢,其實不少是內資轉外資。 我們樂見林全針對這兩個問題,提出適度降低綜所稅、提高營所稅的改善對策,但也提醒,不要漏了第三大問題,那就是長久以來所得稅過度向薪資所得者傾斜的扭曲現象,在綜所稅和營所稅差距加大後,更為嚴重。 營所稅調降為17%之後,綜所稅自此取代營所稅,成為台灣第一大稅。根據財政部的統計,104年所得稅占總稅收的比重為47.7%,高居稅收之冠,第二名的營業稅只有15.7%。所得稅中,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比重為50.6%,高於營所稅的49.4%。再進一步分析,個人綜合所得稅中,薪資所得者所繳的稅,竟然高達75.4%;遠遠高於第二高的股利所得(11.48%);和第三高的利息所得(4.72%),薪資所得者負擔之重,由此可見。 為什麼薪資所得成為繳稅的主力?因為薪資所得有扣繳憑單勾稽,一分一毫都被稅捐單位掌握,但是對稅收貢獻度最高的薪水階級,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最高只能定額扣除12萬8千元,反觀其它所得,卻可扣除一定比例的成本,例如租賃所得可扣除43%,執行業務所得中的律師、會計師可扣除30%,建築師可扣除35%,演藝人員可扣除45%。 至於有錢人,避稅管道更多,許多擁有高資產的有錢人成立紙上公司,把房地產、股票等財產轉為公司持有,日常花費則列為公司的費用,只要繳交營所稅,甚至公司如果虧損一毛錢都不用繳。在營所稅降到17%,綜所稅提高到45%之後,富人用這種方式避稅的意願更高,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相對更為沉重與不公。 林全在受訪時指出,社會氛圍對「富人」 感冒,對富人提高稅率很容易,調降很困難,擔心把45%的綜所稅調降,民眾覺得政府圖利富人、向高所得者投降。 那是因為林揆只把降稅的好處,只給了適用最高稅率級距的高所得者,如果在調高營所稅、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的同時,也全面調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簡化並全面調降個人綜所稅的課稅級距,一舉矯正長期以來租稅設計對薪資所得的不公平,相信會贏得掌聲。 套句林全的話,「一切的舊稅即是良稅,一切的新稅都是惡稅。」在一例一休對產業衝擊持續,股市仍舊低迷的情況下,要調高營所稅,檢討取消兩稅合一,勢必遇到排山倒海而來的阻力,我們期待林揆在正確的道路上能不懼壓力,擬定短中長期的優先順序,漸進實施,也期待把調高營所稅、檢討兩稅合一增加的稅收,由辛勤工作繳稅的薪資所得者共享,才能將阻力降低,為台灣長遠的優良稅制奠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