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村長李錦絨當選無效定讞

竹田鄉福田村長李錦絨在這屆村長選舉中,涉嫌賄選買票違反選罷法,刑事一審被判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現正上訴中,並經檢方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李當選無效定讞,依法該村村長將進行補選。 被告竹田鄉福田村長李錦絨,於這屆村長選舉期間,親自交付每票二千元賄款與鄭姓、鍾姓選民,並另外委由鄭姓選民轉交二千元賄款給曾姓選民,被屏東檢方查獲。 李自行買票賄選之行為,除刑事案件業經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現上訴二審中外,屏東檢方並依選罷法,訴請判決李錦絨當選無效,檢方一審勝訴,李提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判決上訴駁回,李錦絨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