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增訂「日月光條款」 財部原則同意

稅法增訂「日月光條款」 財部原則同意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增訂「日月光條款」,財政部同意對於觸犯環保、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等法律情節重大企業取消租稅獎勵,但為求與經濟部相關獎勵規定取得一致性,委員會最後決定保留,擇日召開財政、經濟聯席會時再審。

去年上市公司日月光偷排毒廢水,污染河川農田,社會譁然。立委曾巨威等人因而提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要求針對觸犯法律且情節重大企業,停止其租稅獎勵。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表示,原則上同意,但因觸犯法律範圍不夠明確,因此,建議限縮在三大公共利益相關領域,由於財政部非主管機關,難以審查判斷其違法情節是否重大,因此建議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財政部後再據以停止獎勵待遇。

吳當傑說『我們建議將納稅義務人違反法律,限定為環境保護、勞工、食品衛生安全等三項重大公共利益相關法令,較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