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管制 增13場所

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環保署長魏國彥昨(28)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表示,近期將公告第二波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包含金融機構、電影院、捷運站等13類型、超過550處場所,將於明年元旦起正式納管,限期需設置專責管理人員、執行空氣品質維護計畫,並完成機構檢測,否則最高可開罰25萬元,還能連續處罰。 假日到百貨公司逛街人擠人,空氣好悶讓人頭暈,為有效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環保署去年7月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公告第一批納管的466個公共場所,如商場、大專院校、捷運鐵路運輸、安養機構等,要求設置管理人員,訂定並執行空氣品質計畫,還得委託檢測機構檢測。 環保署近期擬公告第二波納管場所,包含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療機構、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機場、捷運車站、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展覽室、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場所、商場等13類型。空保處長陳咸亨舉例,像是銀行大廳、金控公司、百貨公司美食街、KTV、兩廳院、國家歌劇院等均將納管。 立委江惠貞質疑,醫療機構內的老人、小孩、病患都會聚集到院內的餐廳、美食街,卻未被列入環保署第一、二批的公告範圍,人員來來去去卻不納管?環保署長魏國彥明確表示,有必要回去研議納入第二批公告場所。 受邀列席的台灣室內空氣品質協會創會會長鄭茂錫備詢時說,醫院內的餐廳雖非全天候營運,但危險度很大,「用餐時間我保證二氧化碳應該都會超標,餐後洗碗後,空氣中的細菌也會超標」,因此醫院內的餐飲業、美食街納入空氣品質管制「這是應該的」。 陳咸亨說,屆時未設專責人員,或訂定、執行空氣品質計畫,將可開罰1萬至5萬元,若限期未委託機構檢測空氣品質,或是室內空汙物質超標,將可罰5萬至25萬元罰鍰,還能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