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國安基金護盤報告需送立院

為避免國安基金護盤成為常態,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案」,增訂國安基金委員會做成進場、退場的決議後3個月內,要將作成決議的報告送立法院,讓國安基金的運作更透明且有效率。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期貨交易法修正案」,將期貨內線交易的罰則,提升到與證券交易相同,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強化國安基金操作的透明化,並提高操作效率,更避免長期護盤,違反市場機能,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增定未來國安基金在進場、退場後3個月內,要將決議的報告、運用資金額度及相關評估等送立法院。 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修法後將能讓國安基金的護盤更謹慎,也更有制度化。他說:『(原音)因為國安基金是特效藥,不能長期服用,過去一護盤就是半年甚至1年,會喪失國安基金應該有的政策效果,所以我們希望讓它更透明化,3個月跟立法院報告後,該停掉就要停掉,最後整個護盤結果最後也要向立法院提出結果。』 另外,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期貨交易法修正案」,將期貨內線交易的罰則,提升到與證券交易相同,包括金管會、期貨交易所、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股票期貨契約或股票選擇權契約的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等相關人等,直接或間接獲悉足以重大影響期貨交易價格的消息時,在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有關的期貨或現貨,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