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姓名不雅放寬改名3次 立委稱便民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5)日三讀修正通過《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放寬被認領、被收養或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可申請改名,此外,過去命名文字若粗俗不雅放寬可改名三次。對此,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此項修法相當便民也具人性化,過去有很多人改名後後悔或者有其他考量,立法院從善如流放寬,應能獲得民眾支持。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因應民眾需要,未來姓名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放寬申請改名以3次為限。再者,被認領者、或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可申請改名。

《姓名條例》修法後規定,申請更改姓名,除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因執行公務必要外,「出世為僧尼或僧尼還俗者」修法後一律改為「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都能申請更改姓名。

此外,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取用中文姓名規定,姓氏在前、名字在後;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並應使用教育部編訂字典所用文字,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以空格或符號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