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交委會決議 頂新併購中嘉案應駁回
【記者蘇繼高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0/29)日審查NCC預算,頂新集團併購中嘉網路有線電視案,NCC有最終決定權,其對頂新魏家經營媒體之適格性態度眾所矚目,在多位藍綠立委追問下,雖然NCC主委石世豪始終不願對該併購案表態,管碧玲也痛批石世豪冷漠面對社會、毫無政務官的道德勇氣,委員會最終通過管碧玲等人提案,要求NCC應駁回頂新併購中嘉之申請。 管碧玲指出,「台灣之星電信」於2014年6月取得行動寬頻業務(4G)執照後,8月間與威寶電信合併,經NCC於9月份核准,10月份復經金管會核准並變更為「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代表人(董事長)為魏應交,屬頂新集團成員。2014年8月下旬頂新集團證實其以約新台幣720億元買下擁有全台118.5萬有線電視收視戶之中嘉網路,並積極備妥相關文件送相關主管機關審核,至10月14日頂新集團發言人賈先德仍稱此一併購中嘉案正準備相關文件及營運計畫書中。 管碧玲表示,頂新集團於經營食品業期間,大量使用工業與飼料用油混充食用油,完全無視國人食品安全健康之基本人權、蓄意掩蓋其經營業務及進出口產品內容與技術真相、連番謊言皆遭證實為惡意欺騙、摧毀我國食品安全市場信譽及消費者信心,實為最惡質資本家之代表;又該集團食安事件爆發後,其長年高額贊助對象之慈濟基金會所屬大愛電視台,員工公開證實並批判該新聞台蓄意粉飾太平,對頂新食安問題之新聞刻意淡化,不顧人民對食品安全之資訊透明權益,可證頂新集團及其親近之權貴,乃視公眾社會福祉為無物。 交通委員會於審查NCC預算時通過管碧玲所提決議,鑑於頂新集團無品無良事證明確,其所經營電信、有線電視等傳播媒體事業必有害國人身心健康與資訊權益,斷無可能「保障公眾視聽權益並增進社會福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接受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頂新集團所託相關事業單位申請併購中嘉網路經營有線電視事業案時,應據上開有損媒體經營適格性之事證,駁回其申請。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