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企業利潤須與勞工分享

立法院國民黨團推動「加薪四法」,強制企業有獲利須分配給勞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23日)因此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明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會同工會提利潤分享計畫,違者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適當增訂勞工參與機制,將能保障勞工權益。 為了力促勞工加薪,國民黨團推動「加薪四法」,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增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公平考量勞工年資、薪資、職位與績效等因素,會同工會訂定獎金或分配紅利的利潤分享計畫書,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後,將計畫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因利潤分享計畫涉及勞工權益,適當增訂勞工參與機制,才能保障勞工權益。陳雄文說:『(原音)利潤分享計畫應該跟工會諮商,沒有工會的就應該跟勞資會議諮商,讓廣大的勞工可以參與,才能真正照顧到勞工的權益。』 陳雄文並強調,因上市櫃公司有財報數據,在此透明的情況下,只要有盈餘就要與勞工分享,是很好的切入點,也樂見未來能逐步落實至其他企業。 而上市櫃公司分享紅利給勞工屬於「加薪四法」一環,其他還包含「公司法修正草案」、「工廠法修正草案」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