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增訂藝才班退場機制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藝術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辦理績效不良的藝術才能班,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以令其減班。 初審條文擴充藝術教育目的,加入「美感素養與藝術涵養」。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碧涵表示,許多第一線教師反映,學校對藝術教育的作品智慧財產權不夠重視,因此初審條文也增訂規範,學校應宣導並落實尊重藝術教育活動作品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