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申請都更門檻提高至3/10同意

立院初審 申請都更門檻提高至3/10同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2號)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達成共識的條文中,將申請都更由現行的超過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及土地面積同意,改為十分之三;另外像是「協議合建」、權利轉移、容積獎勵的相關條文仍有爭議,還需要進一步協商。(陳俊華報導)

台北「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大法官做出第709號解釋,認定都更部分條文違憲,也已經在去年四月二十六號失效。立法院十二號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現行條文規定,都更案的申請需要有十分之一的所有權人同意,並且土地面積也要有超過十分之一同意;但初審通過後的條文中,將門檻提高到十分之三同意才可申請,如果所有權人數不到七人時,則要有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表示,這次修法後希望能朝向公辦都更的方向進行,減少過去給人圖利財團等爭議出現。邱文彥:『我們不是政府去代拆,而是去執行法院的決定,來處理這個部分;但是公權力的部分,該徵收就徵收、該拆除就拆除,應該是這樣的,所以姚文智委員、柯文哲都滿支持「公辦都更」,那個會是很大的、很重要的一個趨勢。』

在委員會中有共識刪除「協議合建」相關規定,並通過落日條款,而現在正在進行中的協議合建、權利轉換等不受新法限制。但因為立委盧嘉辰、張慶忠等人認為還是要鼓勵協議合建,條文保留協商。

至於協議合建的權利變換、政府代拆和容積獎勵等條文,也因為公權、私權有待釐清,相關條文與配套措施都還需要經過協商。

(圖:立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