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非自住房屋稅調高

立院初審通過 非自住房屋稅調高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非自用房屋稅率下限由現行百分之一點二提高至百分之一點五,上限由百分之二提高至百分之三點六。自住房屋稅率不變維持百分之一點二。

立法院財委會審查立委提出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李應元等人版本要求將「非自住」房屋稅率改為單一稅率百分之三點六;孫大千版本則增訂對每人持有一房以上加重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住宅用房屋稅區分自住與非自住課稅,財政部大方向支持,但因各地差異大,因此應給予一定範圍;現行規定非自住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至百分之二,但目前地方政府多從低課徵,因此建議下限提高至百分之一點五,上限調高至百分之三點六。

不過,立委盧秀燕一度堅持應劃分區域反對全面調高,張盛和強調,自住佔百分之八十五,稅率維持不變,影響的只有百分之十五的非自住。協商後,按財政部意見修正通過。

至於自住與非自住定義,財政部將於一個月內研擬完成。財政部初步構想原將本人及配偶自住一戶,買屋給未持有房子的父母及成年結婚子女都納入自住範圍,遭立委賴士葆批評太寬鬆,張盛和表示,仍會考量直系尊親屬及卑親屬條件,但戶數設限,最多可持有多少戶再來研議。

(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