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邊喝酒邊騎車 烏日警方巡邏發現逮捕

記者林重鎣/台中報導

烏日警分局追分派出所副所長陳宗權、警員彭裕鳳於四日晚上巡經大肚區沙田路一段時發現一部經機車騎士邊騎車邊喝酒,行車不穩即將倒臥車道上,立即上前攔查,經施以酒精濃度測試,騎士酒測值竟達1.28MG/L,超過法定值甚多,警方依法帶案偵辦,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嫌疑人蔡某(54年次、台中市人)已有多次酒駕前科,仍不知悔改,於四日19時在大肚區東海夜市附近騎機車邊騎邊喝鹿茸酒,到20時左右,一個小時竟喝了3瓶鹿茸酒,喝到酒醉了,在住家附近路口不勝酒力,停等二段式左轉時,車身卻慢慢倒下,差點躺平,把馬路當床,要給她睡著了,幸被後方巡邏的警察發現,上前關心時發現滿身酒味而被查獲,真是幸運!否則把馬路當床睡著了,不小心被後方車輛撞上或輾過的話,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警方呼籲: 酒駕害人害己,千萬勿心存僥倖,請喝酒的人選擇安全的行車方式,如搭乘計程車或由未飲酒友人代駕,避免酒駕害人害己,造成終身的遺憾。務必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保障他人及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當四人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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