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兼職公懲會判決申誡 管中閔引詩:青蠅一相點白璧遂成冤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涉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決申誡。管中閔下午在臉書發文,並引用唐代詩人陳子昂的詩作來抒發心情。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涉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日判決申誡,下午由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在記者會中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涉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日判決申誡,下午由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在記者會中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涉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決申誡(中央社/資料照片)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控涉違法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決申誡(中央社/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年1月間彈劾台大校長管中閔,理由是管中閔在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涉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天判決申誡。

管中閔委任律師陳信宏聽判後表示,司法是作為人民權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很遺憾今天公懲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是不周到的,對於判決結果沒有辦法接受。

管中閔下午則在臉書發文寫到,白晝如黑夜,讀書見陳子昂詩「人生固有命,天道信無言,青蠅一相點,白璧遂成冤」。

台大自主聯盟也發表聲明指出,公務員投稿早已經銓敘部函釋認為法律並無禁止規定,且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投稿並非擔任職務,毫無可能構成兼職,但監察院對銓敘部的函釋故意視而不見,一意孤行,為彈劾而彈劾,對公懲會做出申誡判決,台大自主聯盟完全無法接受。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107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為校長當選人。

107年1月9日,管中閔遭質疑擔任台灣大獨董、遴委蔡明興未利益迴避。

107年1月10日,台大將校長遴選結果報請教育部聘任。

107年1月25日,管中閔遭質疑學術論文涉及抄襲。

107年7月12日,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

107年9月12日,葉俊榮要求台大遴選會從管中閔等5名候選人中,重新遴選校長。

107年10月4日,台大正式回函教育部,指重啟遴選無法源依據,難以重啟遴選。

107年12月24日,教育部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

107年12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

108年1月8日,管中閔就任台大校長。

108年1月15日,監察院以管中閔在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間,擔任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兼職報酬,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108年7月2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審理,管中閔否認違法兼職,表示自己遭政治迫害,被「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他於罪。

108年8月19日,公懲會再次開庭,管中閔否認違法兼職,全案辯論終結。

108年9月2日,公懲會判管中閔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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