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賭缺錢 連搶2超商 判8年半定讞

簽賭缺錢 連搶2超商 判8年半定讞

雲林縣一名男子三年前因職棒簽賭把錢輸光,竟然利用深夜到凌晨,先後進入兩家超商佯裝買飲料,持酒瓶毆打店員,連搶兩家超商得逞,總計得款九千多元,被最高法院判刑八年六個月定讞。(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25歲的林姓男子因職棒簽賭,缺錢花用,於民國101年3月間的深夜,戴口罩、穿連帽外套,到雲林縣瑞農路上的便利商店內,取了兩罐玻璃瓶啤酒佯稱結帳,趁店員不注意時,持其中一罐玻璃酒瓶揮打對方頭部,進而抓住店員控制行動,喝令將收銀機的現金交出,得手6700元後逃逸。緊接著,林姓男子又跑到中興路上的另一間超商,以相同手法強行取走2900元現金逃逸。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林姓男子到案。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林姓男子否認犯罪,但調查發現被告因簽賭遭組頭逼債,有犯案動機,加上證人指證跟監視器畫面,認定林姓男子觸犯兩個加重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圖:取自網路)